生于1997年的向义英,是洋县磨子桥镇人。她的男友叶红利,是生于1995年的洋县槐树关镇人。叶红利的父亲是槐树关镇双庙村村主任。
2013年10月23日晚,时年16岁的向义英和时年18岁的叶红利骑着电动车在洋县县城文明西路向西行驶到西关转盘附近,撞倒时年50岁的女子唐某,两天后,唐某死亡。
2013年10月26日,向义英因涉嫌交通肇事被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拘。17天后,她被依法逮捕,羁押在汉中市汉台区看守所。2014年4月21日,洋县人民法院判决向义英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向死者家人赔付共计441645.02元。
原本以为是简单的交通肇事案,在今年8月15日向义英出狱后变得复杂。她向交警队、法院申诉:出事时,骑车的不是她,而是叶红利。而这时,叶红利已经不是她的男友。
向义英说:“出事后,他(叶红利)和家人给我说,我不满18岁,不用负刑事责任,就让我告诉交警队,是我骑的电动车。”
原来出事时,叶红利还因为抢劫处于缓刑期间,因此他不敢说是他骑车。叶红利和他家人就想出了让向义英顶罪的主意,并承诺,会等她出狱、帮她还钱。可向义英出狱后,他们不仅反悔还钱,也要分手。
向义英和家人没有办法,不得不再次向交警和法院申诉真相。
向义英本来是个可怜的孩子,她现在和44岁的母亲吴翠萍租住在洋县县城。十多年前,吴翠萍和向义英的生父离婚,嫁到洋县,今年,就因为她这个事,她母亲和继父再次离婚。
向义英的继父龙师傅说:“别人给我儿子先后介绍了两个女孩,人家一听小向出事,要赔别人44万,直接就不同意了。”
向义英的申诉起了作用:12月23日晚,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叶红利以涉嫌交通肇事刑拘。但她自己付出了很多的代价-----自己不仅耽误了一年的青春,还让母亲再次离婚,并且自己很有可能为此涉嫌交通事故包庇罪,更重要的是,她的心已被伤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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