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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觉得女友的姐夫小看自己男子一刀刺死准姐夫

        30岁的黄立君于2014年5月18日22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太平湖市场内出租房其暂住地屋外,因琐事与徐某(男,殁年40岁)发生口角,后黄立君持菜刀刺切徐某颈部,刺破右侧颈内颈外动脉及右侧颈内静脉,致徐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黄立君供述,被害人徐某是自己女朋友的姐夫,他跟着也喊徐某“姐夫”。两人平时并无矛盾,常来往。去年5月18日这天,徐某来到黄立君与女朋友的暂住地吃饭。当晚的饭菜是由黄立君做的,一家人围在一起喝酒、聊天,谁也没有意识到悲剧即将发生。
        席间,黄立君喝了三杯白酒,提出自己准备在后海开一家青年旅舍,想让姐夫徐某去看看房子。女友和徐某表示太晚了,不愿意去。这话听到黄立君耳里,确是另外一番意思。黄立君觉得徐某不信任自己,认为自己在“说大话”,于是与他大吵起来。
        愤怒的黄立君将屋内的镜子、桌椅乱砸一气。其女友怕两人动手打起来,就劝徐某离开,徐某于是拿起外套走到屋外。“他骂我,我气不过。”黄立君越想越气,窝着一肚子火,拿起菜刀冲出门追上徐某,对着徐某的右脖子就是一刀。这时候,黄立君彻底慌了神,打电话报警哭称“救救我姐夫”。
        庭上,法官要求黄立君陈述作案时的情况,这个高个子便开始哭泣:“我没想伤害他,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沉默良久后,黄立君说到“我很后悔,对不起姐姐、对不起孩子。”黄立君答非所问,显然是不愿意回忆当时的一幕。
        黄立君口中的姐姐其实是女朋友的姐姐,也就是徐某的妻子。庭审时,被害人徐某的妻子一直低头坐在原告席上,全程沉默不语,不时抬手拭泪。她与徐某的老父亲、16岁的孩子三人向黄立君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97万元。

     被告人黄立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被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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